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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恶意摹仿知名商标的无效宣告再审案

来源:合众天成(宣)         发布时间:2021-08-04

【基本案情】

福建爱的电器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龙岩市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民营企业,该企业的许多机电产品都热销海内外。名下的“SEAFLO”商标,在国内外市场以及业内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商标在国际国内都获得注册保护,并且在福建省宁德市还获得“知名商标”的荣誉称号。

2018年11月,我司代理爱的公司对一家同行公司“恶意摹仿”的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我司例举的事实与理由获得商标局认可,对对方注册商标与我司例举的引证商标类似的群组商品予以无效宣告。

后对方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人民法院都一致认定支持原来的裁定。


【审理结果】

 商标局经过审理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都对该裁定予以维持!


【代理点睛】

 本案涉及到:近似商标使用在同类产品上的混淆市场行为。我们通常认知的“山寨”,却是“合法的山寨”。

对方深谙英文商标近似的审理标准,恶意“摹仿”,通过将知名英文商标的中间几个英文字母,进行替换,头尾字母却相同,设计样式也很相近,相关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真的难以辨别。只是因为部分文字不同,侥幸避开了商标局的近似审理,获得核准注册,并且将其使用在同类产品上,用以混淆消费者的视觉,赚取市场利润。

我司商标法务团队,通过对对方的使用证据进行收集,列举出充分的事实与理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系统全面地陈述了对方的“主观恶意”行为,以及“恶意摹仿”的行为,获得了商标局,以及人民法院的认可,将对方已经获得核准注册并已经投入市场使用的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该件商标,历经商标局的审理,做出无效宣告裁定。对方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商标局的裁定正确。对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着,对方依然不愿接受判决,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可以看出:对方对这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很是执着!但是,在“铁的事实”面前,在法律法规面前,再多无谓的争取也是徒劳。

在国家越来越注重保护民族自主品牌的今天,企业还是应该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原创品牌,不要“恶意摹仿”,不要走捷径,“蹭品牌”“傍名牌”,最终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