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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后真的无力回天了吗商标代理注册机构有话说

来源:www.fzhztc.com         发布时间:2019-01-04

福州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并不代表给商标标上了“死刑”,申请人依然可以选择通过商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商标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正是由于佳选公司积极行使商标行政诉讼这个武器,并且提供了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争取到了权利。

福州商标驳回复审


一事不再理为实务中的习惯用语,基于对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要求,商标评审裁定应受到“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关键在于对“一事”即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的界定。在判断是否“一事”时,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提出的理由,该理由一般以法定理由为限,如果是以新的法律依据提出的评审申请,即认为不属于相同的理由;
二是主张的事实,事实以证据为依托,审理中不能仅根据证据数量的差异来认定是否构成新的事实。
通常,当事人如果依据在前案之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在前案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提出评审申请的,即认为不属于相同的事实。而对于明显不属于前案之后新发现的、新产生的证据,不应予以考虑。据此,只要事实和理由其中之一或者两者全都不是相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都会认为不属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而进行实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