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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94824号“SUMEC FIRMAN”不予注册复审案

来源:www.fzhztc.com         发布时间:2019-01-04

【基本案情】

1992年2月24日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以商号“SUMEC”作为商标提出申请1993年2月14日在第7类上取得第62921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SUMEC”作为苏美达主打商标,由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共同享有专用权。

2001年,苏美达机电公司自主创立“FIRMAN”品牌使用在电机类产品上,2003年提出注册申请,次年获得345351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上述两个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及宣传,分别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出口名牌产品、南京市名牌产品,使得”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2013年11月21日,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恶意模仿苏美达公司商标,将”与“”两商标恶意组合成“SUMECFIRMAN”,提交第13581518号“SUMECFIRMAN”商标注册申请,2014年11月20刊登在第1432期初审公告中,后经苏美达异议申请,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目前,萨瓦福吉不服商标局及商评委的审查结果,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尚在审理中

2013年11月22日,苏美达机电公司将上述两商标组合在一起,申请注册13594824”商标2014年12月6日初刊登在第1434期初审公告中

至此,苏美达机电公司与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日仅差一天,两个完全一样的商标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商标局认为第13594824”商标申请在后,与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13581518号“SUMECFIRMAN”商标冲突,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不予核准。

苏美达公司不服商标局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争议焦点】

1、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第13581518号“SUMECFIRMAN”商标的在先权

2、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抢注行为。

【代理点睛】

萨瓦福吉电器公司的引证商标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的恶意抢注违反诚信信用原则。

第一,”既是苏美达机电公司在先知名商标,又是申请人企业商号“苏美达”的英文译名,与公司名称一一对应,成为不可或缺的企业标志。”是申请人臆造词。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者,熟知同行业品牌,故意将申请人两知名商标组合成一个商标,严重侵害了苏美达机电公司商标权。

第二,从现有的历史数据可知,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是专业侵权者。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长期大量摹仿、拆分同行业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商标,或进行恶意变形、或添加前后缀进行抢只要审查员稍有不慎,有一、二个商标漏网,被侵权者又未监测到,则其傍名牌成功,即可使利用他人知名品牌推销其产品的侵权行为合法化,以注册商标的低成本获取大量收益。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已成商标抢注及权大户,利用商标注册以达到犯他人知名商标目的的害群之马。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傍名牌,恶意抢注商标的侵权行为。商评委在审理该案时,认为福安市萨瓦福吉电器有限公司恶心明显,跳过13581518号“SUMECFIRMAN”商标行政诉讼审判结果,迳行裁定苏美达公司13594824号“”(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正是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不仅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更为重要的是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当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背道而驰。这里提醒我们的经营者必须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打假还需自身硬,坚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