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法律包括于1994年10月31日生效的《1994商标法案》以及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修改过的《1994商标条例》。英国商标包括大不列颠(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曼岛以及英属印度洋疆域,但不包括爱尔兰(见单独爱尔兰章节)和海峡群岛(见根西岛,泽西岛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