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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来源:www.fzhztc.com         发布时间:2018-09-08
福州英国商标代理公司合众天成知识产权解读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一)绝对不可注册的商标包括:
1.不符合“商标”定义的标志;
2.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

3.商标仅仅在商业中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使用用途、价值、地理来源、制造日期或提供日期或者其他特征的;


4.已经成为该语言中通用名称或者在一般正常商业往来中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
5.仅仅由来源于商品自身特性的形状所构成的商标;
6.仅仅由为达到某种技术效果而必需的商品形状所构成的商标;
7.仅仅由给商品带来明显增值效果的商品形状所构成的商标;
8.违反公共利益或公认道德准则的商标;
9.有对公众进行欺诈效果的商标;
10.被英国法律或欧共体商标法律所禁止使用的商标;
11.恶意申请的商标;
12.《巴黎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商标。
如果在商标申请之前,该商标已通过使用拥有了显著性的,该商标不得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注册。
除上述之外,除非得到英国女王同意或在某些情况下得到英国王室相关成员同意,以下商标也不得注册:
1.英国皇家徽章或其主要标志部分,或者同其非常相似以至于可能被混淆的其他徽章或图案
2.英国皇家王冠标志或皇家旗帜;
3.英国女王或王室的任何成员的肖像,或者任何相似标志;
4.任何可能引导人们以为申请人已得到皇家庇护或授权的文字、字母或图形。
对于包含英国国旗或者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或曼岛旗帜图案的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官认为该商标的使用有误导或严重冒犯性的,可以拒绝注册。
(二)相对不可注册的商标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